改革案例分享-清退无效资产,释放企业活力 苏豪船舶公司清算关闭助力高质量发展

阅读数:5732   发布时间:2022-6-15

江苏苏豪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船舶”或“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地位于南京市,主营业务为船舶进出口业务。在启动清算关闭程序前的股权结构为江苏苏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重工”)持股74.95%,16名自然人股东共持股25.05%。其中船舶重工为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航运市场一路下滑,对船舶市场影响逐步凸显,苏豪船舶在这波市场浪潮中未能幸免,自2010年起新接订单规模和效益大幅下滑,2014年由于合作船厂和船东经营不善等原因,新接订单短缺,在建订单逐步出现弃船纠纷等问题,以至于连年亏损,至2017年业绩达到谷底。2018年后开始出现自然人股东的维稳问题,至开始清算关闭程序前已处于停业状态。

一、主要做法

(一)处理存量资产,回笼资金

在公司连年亏损,业绩难以恢复,实际已处于停业状态后,

公司为解决员工补偿安置、自然人股东的维稳和“三四类”企业清理问题,立即成立工作组拟定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开始施行。首先需尽快处理库存回笼资金。经多方渠道联系,最终将两艘在手船只转让,完成了将存量资产尽快变现的任务,实现了及时止损、回笼资金的目的。订单处理完成后,公司尚存资产主要为无锡办公用房,但因房产转让按规定需履行单独的审批、评估和挂牌转让手续,时间较长,无法满足员工和自然人股东的要求,只能待员工安置和股权回购后再进行转让。

(二)股权评估,回购自然人股权

公司处理完纠纷订单后,按程序选聘并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苏豪船舶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由上级公司船舶重工根据资产评估价格,向苏豪船舶全体自然人股东收购股份,同时对全体苏豪船舶员工进行安置,包括离职补偿和人员转岗。苏豪船舶资产处置及员工安置工作组分别与苏豪船舶的自然人股东和员工沟通、商谈十余次,尽全力开展维稳和处置工作。但由于沟通的难度大、变数多,为避免新的维稳问题导致事态失控,工作组采取了“成熟一个、签署一个、兑付一个”的方针,进行员工安置和股权收购的一揽子商谈、协议签署并支付相关款项。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所有员工签署离职协议,并取得离职补偿款。16名自然人股东中,有14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取得股权受让款项。剩余2名自然人股东参与清算分配。

(三)评估房产,产交所挂牌转让

员工安置和自然人股权回购问题解决后,公司继续推进清算关闭程序。剩余主要资产为无锡办公用房涉及的三套商用房产,根据房产转让的规定,公司重新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按程序选聘并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房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束后履行评估备案和产权交易所挂牌等手续,但因挂牌期间房地产市场低迷,首次公开挂牌期间未能成交。随后公司按规定履行降价手续,在产权交易所两次降价后仍未有意向受让人报名,为使清算关闭程序能够继续推进,最终由苏豪股份报名受让该房产。因涉及省属国企国有房产转让,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和税务局都很关注该事项,经工作组多次前往解释说明并补充材料后,最终完成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

(四)清算分配,关闭注销

房产处置后,公司主要资产均已清理完毕,按规定开始进行资产审计并向股东清算分配。公司委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完成审计报告后,由清算组召开股东会审议清算报告。股东会结束后,公司按照清偿金额向所有股东打款,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最终于2021年1月完成工商注销。

二、改革成效

苏豪船舶的清算关闭是苏豪股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

“三四类”企业清理任务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是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帮助苏豪股份聚焦主责主业,调整优化业务板块,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突出规模经济性,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二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通过对落后产能的整合和退出,推动机构、人员、管理融合,引导人力、物力等资源向优势子企业集中,同时将闲置资产重新转变为收益资产,经过公开招租,受让的上述房产已实现年化5.5%的租金收益率。三是调整优化企业经营布局与结构。通过退出落后产能,帮助企业重新梳理产业链,针对产业链重点领域、瓶颈环节,打通堵点、补好断点,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链竞争力有效提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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